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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給政采投訴行為立規(guī)矩 2016-10-08 陜西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及財政部門受理投訴行為。 陜西省財政廳強調,投訴受理事項范圍為,省財政廳受理省本級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投訴,各市(區(qū))、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受理市(區(qū))本級、縣(市、區(qū))本級預算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投訴。 在受理事項條件方面,陜西省財政廳明確,投訴人是參與所投訴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供應商提起投訴前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質疑,供應商投訴事項與質疑事項不一致的,超出質疑事項的投訴事項應當認定為無效投訴事項,并告知投訴人撤回投訴書,對在質疑有效期內的未質疑事項進行質疑,或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投訴人不是參加投訴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當事人、被投訴人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之外的當事人、所有投訴事項未經過質疑、所有投訴事項超過投訴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送達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訴等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效投訴,不予受理。投訴人提交投訴書時間不得超過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經財政部門審查,未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書文本格式》要求制作投訴書、未按要求提交投訴材料的(即投訴書副本數量不足、投訴事項或投訴請求不清晰、相關依據或證明材料不全、投訴書署名不符合規(guī)定等情形之一的),在財政部門告知投訴人限期補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財政部門收到供應商投訴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在投訴審查期間,認定投訴事項與采購人行為有關但采購人不是被投訴人的,應當要求投訴人將采購人追加為被投訴人,并限期修改投訴書重新投訴,逾期不予受理。投訴事項屬于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處于保密階段的事項,財政部門應當要求投訴人提供信息來源或有效證據,否則,應當認定為無效投訴事項。 陜西省財政廳還重申了投訴材料要求和投訴人法律責任。其中,投訴材料包括投訴書、授權委托書和質疑和質疑答復原件,投訴書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并加蓋公章,并按照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在投訴書上標明正、副本。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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