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10月27日,《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工程活動的通知》發(fā)布,對政府采購工程作出要求。
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以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的非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購工程,采購人應當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通過全省政府采購平臺實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應堅持“無預算不采購”原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人或采購人均應當編列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應列盡列,嚴禁無預算、超預算采購。招標人或采購人應當在啟動采購程序前完成政府采購預算編列、意向公開和采購計劃在政府采購平臺的備案,未經備案的項目,不得開展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工程(包括依法必招工程項目),應當嚴格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綠色采購等國家各項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執(zhí)行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yōu)惠等措施,并在采購文件和公告中明確,采購活動結束后按要求公示政策執(zhí)行情況。
原文如下:




